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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推进电子发票试点 淘宝小卖家受冲击最电子商务的发展大

添加时间: 2013-03-09    点击:0

在完成了“放水养鱼”的市场培育期后,电子商务即将迎来规范的发展方式。昨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推进电子发票试点、启动在线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制定在线支付标准、推广金融IC卡等,八部委同时表示将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政策,企业和专家在普遍认为利好行业整体发展的同时,也对政策存在的漏洞以及可能出现的过度监管表达了一些看法。

税费

将推进电子发票试点

电子发票试点已经箭在弦上。昨日发布的《通知》表示,我国将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将负责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并将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

电子发票的使用和税收管理分不开。《通知》表示,将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所谓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是一串电子记录。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实现在线申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收集的数据显示,2009年约22%的公司在欧洲发送或接收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数量从2005年到2009年已上升了约40%。以前欧洲国家处理发票的成本约每张30欧元,实行电子发票后,每张最多可节省80%的成本。单就企业对企业(B2B)发票而言,实行电子发票后,预估欧洲整体每年可节省达2430亿欧元的发票作业成本。

企业:对淘宝小卖家冲击最大

虽然绝大多数B2C网商都可以开具发票,但淘宝网平台中的C2C(个人对个人)商家却仍在为发票烦恼。

一位服装类淘宝店主告诉记者,淘宝网本身带有扶植性,不少商家并没有实体店及工商注册执照,并未涉及到任何税收问题。“有不少顾客在购物时都会索要发票,但我们没有执照,也没有开发票的资质,所以只能到处帮顾客去找发票,非常麻烦。”该店主告诉记者,他几乎每周都会遇到索要发票的顾客,虽然知道这是顾客的正当权益,但还是为此头疼不已。

有电子商务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淘宝网上的C2C商家大多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在开具发票方面的确存在障碍。但作为平台提供者,淘宝网可以考虑以其名义开具统一发票供商家使用。比如说,淘宝网可以开具统一的“代收费”发票,C2C商家向淘宝购买发票。“但这样一来,会对淘宝网的价格优势产生不小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京东商城、当当网等B2C电商均默认每单全部开具发票,为此这项费用支出每年需缴纳过亿元税费。“虽然这提高了商品价格,但开具发票一方面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上述人士认为。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但担心涨价

在电子发票试点消息刚一传来,就有消费者担心增加的发票成本将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最终让产品价格走高。

经常在淘宝网店购买产品的林女士担忧,“购物过程当中,我有时也会强制商家给我提供发票,但是只要商家出具发票后,都会相应地提高产品价格,最高的一次还加价17%,加价后,网店产品价格和实体店价格相差无几,预计电子发票试点后,网店相应的产品价格也会增加”。

“现在在淘宝网店买东西,多数都没有正规发票,有些商家会答应邮寄纸质发票,所以在购物过程中,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电子发票的试点开始后,商家开具的发票会增加她的权益保障。

解读:电子发票利于增加税收监管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不仅是税收的空白地带、工商管理的空白地带,还是假货的重要销售渠道、商业欺诈泛滥的领域,引发了种种社会管理问题。从全球电子商务实践经验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使用电子发票可以很好地适应电子商务无纸化、高效率、虚拟化、全球化的特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林分析表示,电子发票的使用可以减少电子商务给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冲击,还能为未来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奠定基础。

对于消费者担忧发票成本转嫁到商品价格的问题,在冯林看来,即便电子发票的试点会提高部分产品价格,但增加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是大势所趋。

对于如何促进电子发票发展,上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提出意见表示,一方面要确立电子商务税收与电子发票应用战略,打造有利于推广电子发票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要开展建立电子发票系统的各项前期技术准备,实施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并存的双轨制进行推广。

信用体系

拟启动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信用平台的建设被诸多消费者看重。昨日发布的《通知》明确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和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的机制,在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研究。此外,我国还将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建设。

企业:信用认证机构亟待统一

记者在几家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页面中看到,不少企业同时申请了“itrust”网信认证、“BCP&r电子商务设计师dquo;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可信网站”认证等多种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某团购企业负责人颇为无奈地表示,企业本身很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也知道消费者看重这些认证信息,总觉得这些“认证”是保障的体现。但目前国内的“信用认证”机构鱼龙混杂,数量繁多,行业内有时对此“颇为反感”。

“我的公司有时一天会接到很多电话,希望我们可以加入某某认证,并且交多少钱的保证金或者手续费。”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国家出台政策监管电子商务行业、呼吁建立信用体系是好事,但这些认证机构应该本着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原则,而不是在企业身上“揩油”。

“一方面认证机构应该足够权威,另一方面我们希望它可以本着公益的定位去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