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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延伸:明星代言广告应有道德风险意识

添加时间: 2012-09-09    点击:0

  明星的影响力的确是明星个人的财富,但在代言商品方面,明星同样要有风险意识、道德关怀和责任担当,从而避免让自己的影响力成为伤害公众的一种利器。

  “毒胶囊”事件曝光之后,一些代言医药广告的明星也受到了舆论的批评。据新华社报道,身陷“胶囊门”的修正药业有着最豪华的代言明星阵容,其多款药品由多达9位当红艺人推荐介绍。药品出事之后,代言明星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明星又该怎样规避代言的风险,成为人们思考的话题。

  在品牌塑造和产品推广领域,明星往往有着非同一般的号召力,这是商业社会的普遍现象。明星代言某种商品、称赞某种商品,在受众看来,明星和企业之间就建立了利益共同体关系。明星代言广告表面上看是一种纯粹的商业合作,但实际上却带有权威评价与品质保证的含义。明星以自己的影响力为商品扩展销路,同时又以其人格操守为商品质量做出了担保。一旦被代言的商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明星必然受到牵连。如果被代言的企业存在失信和欺诈的嫌疑,则明星的光环也会大打折扣。

  正由于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存在,企业与代言明星的双向选择一般都会比较慎重,但明星“失足”的情况也屡有发生。有时是明星贪图蝇头小利完全忽略后果,更多情况下则是明星缺乏审核企业及商品品质的能力、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所导致。客观而言,要求明星事先鉴别商品质量或药品安全,从技术上讲难度很大,但这是否意味着,明星无须为代言商品的“出事”而承担任何代价呢?当然也不是。

  从民事公平性出发,任何人在获利的同时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代言明星既要对企业负责,同时也应该对消费者负责。明星代言广告如果涉嫌虚假宣传,应该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即使是因为无心之过、与问题商品联系在了一起,明星同样不能置身事外。否则,代言商品的这份钱未免就赚得太过容易了。

  首先当然是道德责任。既然明星代言时为商品的品质做了担保,一旦这种担保出了差错,明星就应该向公众道歉。道歉,意味着对责任的主动承担。但令人遗憾的是,明星“失足”常有,而道歉则几乎闻所未闻。有的明星在代言了违法违规商品之后,甚至还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解。这说明,有的明星对利益有着很好的嗅觉,而对道德责任则缺乏担当意识。这无疑是应该受到舆论挞伐的。

  其次是民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对明星代言的民事责任没有做出很好的界定,现实中也缺乏明星为代言商品承担民事责任的良好判例,因此,明星代言广告实际上是一个规则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的领域,这就为代言人推卸责任、逃避风险提供了机会。这种有厚利、无担责情形的存在,客观上纵容了“忽悠”现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理应得到及时的纠正。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创造条件,为虚假代言的民事责任追索提供便利,从而维护社会公正。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明星完全缺乏对药品品质的判断能力,其对药品品质所做的担保也完全无效,有关行政法规应该禁止明星从事药品代言,这也有利于明星对代言风险的事先规避。

  明星的影响力的确是明星个人的财富,但从明星的社会角色而言,它往往又是一种“公器”,不应该被滥用。我们看到,最近一些年来,很多明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公众争取利益,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温暖与福利,这体现了明星影响力的“公器”之用。在代言商品方面,明星同样要有风险意识、道德关怀和责任担当,从而避免让自己的影响力成为伤害公众的一种利器。

来自:艾瑞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