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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者后悔权 excel2007数据分析剁了电商与消费者的手

添加时间: 2013-10-15    点击:0

在网络购物大热的当下,衍生出众多伤不起的“剁手族”。不少消费者在电商打折促销或返利让利等诱惑下冲动购物之后,却时常后悔。加上网购无法体验的特性,买了不合适的产品也让人备感纠结。日前,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但是对这个貌似“及时雨”的后悔权,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卖家,都心存疑虑。

20年“磨一剑” 出台即引争议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改。

草案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草案还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相关条款一出台,即被网民亲切唤为“网购7天后悔权”。不过,由于条款存在不少争议且缺乏细则,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担心执行存在难度。

消费者担心:适用范围不清易被架空

目前各大电商提供的免费退换货服务各不相同。其中,天猫是指定商品7日无理由退换货。京东则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全额退货,当当和亚马逊要求产品未拆封才能7日内退货,一号店更要求产品因质量问题客户才能提出7日退货。

草案中规定的是对于网购只要商品的性质不属于“不宜退货”一律适用后悔权。“但是‘不宜退货’商品类别若不明确,执行会产生纠纷,甚至有人会以此架空后悔权制度,使得本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后悔权制度变成一纸空文。比如,虽然加入了可退换货的服务,但不少卖家专门设立了“购前条款”,像“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买家须当快递面检查物品,否则概不退换&r图书馆数据库设计dquo;等。而有一些卖家,则明确规定退换货的运费需要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不想承担这笔钱,建议在购物时买退运费保险等等,卖家会尽最大可能降低和规避后悔权制度的影响。

小卖家忧心:退货受损失

除了大型的电商平台,众多的C2C电商小卖家也将受到该条款的影响。在淘宝、拍拍等C2C电商平台看到,不少卖家已经采取措施主动应对“后悔权”。 不过,目前大型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但有不少小卖家则忧心新规一旦实施将加大退货损失。

还有淘宝卖家担心,新规下卖家若遭遇“霸王”消费者,比如掉包从中获取利益会很无奈。有一些C2C类型的小卖家,如果经常出现消费者退货的现象,在资金上无法承担退货带来的成本压力。而且如果遇到恶意退货的消费者,一律无条件退货的制度会对卖家的声誉造成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专家呼吁出台配套制度

本就滞后的“后悔权”出台后引发更多的争论,有点本想办好事,结果却添了麻烦的尴尬。其实网购后悔权的出台还是赢得了社会大部分的赞扬声,后悔权入法不仅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只是由于没有详细的规则,显得让人无所适从。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后悔权制度的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对滥用后悔权的行为如何界定、限制和处罚。比如行使后悔权制度会涉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后悔权制度的设置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之间寻求平衡。如果后悔权制度设置的不合理,可能不仅起不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还可能会同时冲击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赵占领建议。

广大专家建议,后悔权出台前就应该将实施过程中显而易见的问题考虑周全,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避免有漏洞和空子可以钻,把好事办好才不违背后悔权入法的初衷。

(出处:旺商云淘宝卖家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