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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享广告是MySpace等社会化媒体的盈利之道

添加时间: 2012-09-09    点击:0

  我至今一直对Adsense广告持批判态度,但还是承认它应有的价值。Adsense是一个分布式的,利益共享的广告系统。它代表了利用内容盈利的新模式。而缺少类似模式的MySpace,即便是现在社会化媒体的核心力量,即使它的流量增长有多么快,我还是怀疑MySpace能给它的母公司新闻集团带来巨大的价值。

  Robert Young的一篇关于GigaOm的有趣报道引起我的思考:Robert主张传统媒体公司应该尽力成为“社会性集合的媒体帝国”。

  新闻集团收购MySpace就是一个范例:

  其实媒体巨头们应该象当初对待有线电视的崛起那样看待社会化媒体。有线电视最终夺走了传统媒体的半壁江山,所以媒体巨头们为了赢回市场份额,只得横向和纵向的与有线媒体进行合作。他们应该采取类似的合并战略来对待社会化媒体。默多克已经动了手,NBC看上去也即将迈出第一步。欢迎进入社会性媒体帝国的新世界。

  在留在Robert文章的反反复复的评论中,我指出社会性集合媒体的形成必须假定媒体大鳄们可以向按照旧媒体的方式拥有社会怀媒体。

  就像我以前提出的,新闻集团很难通过MySpace盈利的原因在于: 大多数MySpace的用户并不是访问新闻集团的MySpace产品,他们是访问其他用户的。

  Google的AdSense与新闻集团在MySpace上商业化自己的内容的尝试不同。

  Adsense的成功在于他们不追求拥有内容发布平台或内容自己。Google实际上并没有Blogger网站上放广告。他们给博客们提供了一个自助的,利益共享的,分布广告系统。Google自己从中抽走了一大块。他们作这些时并不需要拥有Blogger.拥有Blogger只是可以让更多的人可以使用免费的博客服务,从而产生更多的带Adsense的内容。

  新闻集团最好不要再认为自己拥有MySpace的浏览流量了。广告用户不喜欢在MySpace的页面上放广告,因为那些页面上不是新闻集团控制的内容。而MySpace的用户也不喜欢在他们“自己”的网页上出现不受欢迎的广告。

  真正的机会在于由某一家公司,可以是新闻集团或其它人,给MySpace的用户提供一个类似AdSense的平台来商业化用户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MySpace只是一个免费的内容发布平台,就像Blogger一样。而他们自己提供广告系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这是Robert对这个想法的回应:

  当前如果用户把Adsense之类的广告放到自己的MySpace网页上,他们就违反了MySpace的用户规章。他们如何对付这种情况将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当然新闻集团应该果断的购买一家新的广告公司。但那并不能解决核心的问题。

  下一步发生什么将会很有意思。MySpace和社会化媒体的商业模式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机会,但不会是旧的1.0方式。

  (译文原址:http://www.yeeyan.com/articles/view/dding/641)

  相关链接:MySpace商业化的2007――商业周刊评论

来自:艾瑞数据